國民黨團提修法:公投通過廢止範圍擴大至行政命令

▲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公投法》修正條文,包括行政機關不得作為或不作為違反公投內容、公投若通過,廢止範圍擴大至行政命令及行政處分等。(示意圖/shutterstock)
▲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公投法》修正條文,包括行政機關不得作為或不作為違反公投內容、公投若通過,廢止範圍擴大至行政命令及行政處分等。(示意圖/shutterstock)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距離公投投票倒數48小時,國民黨立院黨團今(16)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公投法》修正條文,包括行政機關不得作為或不作為違反公投內容、公投若通過,廢止範圍擴大至行政命令及行政處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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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四大重點:一、非政府提案,行政院不得代表正、反方。二、非政府提案,行政院不得宣傳,違者懲處。三、公投通過,廢止範圍擴大至行政命令、行政處分等。四、公投通過,行政機關作為或不作為違反公投內容,以失職論處。

黨團總召費鴻泰說明,面對民進黨政府「公投流氓」、「政治流氓」的行徑,國民黨團不得已必須修法將《公投法》寫死。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公投法》第17條第5項「除第14條規定情形外,政府機關不得為正反方意見之代表。」。

以及,修正《公投法》第20條第4項,「除有第14項規定之情形外,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不得為前項之宣傳。公務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修正《公投法》第30條第1項增加「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或自治規則……權責機關並應廢止或變更相關行政處分。」另外加上「總統或權責機關未為第1項第3款之必要處置,或其處置牴觸公民投票內容,以違法失職論。」

書記長陳玉珍則表示,《中華民國憲法》主權在民的精神,公投是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表現,但是在這次4項公投宣講過程當中,看到民進黨政府的做法,就好像是蔡英文總統是老大、蘇貞昌院長喊打,接著中選會跟著圍事,任意曲解法令、違背銓敘部在民國109年發出的解釋函,公開地、囂張地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視法律為無物。

陳玉珍指出,更令人可恥的是,行政院在公投意見書上,公然恫嚇人民,公投即使通過,已公告的行政命令也不受影響,將公投與法令一切為二。最後,陳玉珍強調,公投是人民意志的展現,通過之後政府就必須依照通過內容結果執行,但是民進黨政府在公投還未投票之前,擺明就要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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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