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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日前審查《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多名立委也提出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和期間。
有關此次修法重點,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目的,為提供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部分所得損失之補助,並穩定就業。現行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原考量育嬰留職停薪之子女撫育需求。
另外,考量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且如勞工已有育嬰留職停薪事實,基於本就業保險旨在於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提供部分所得損失填補,因此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