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釋字813號!歷史建築土地為第三人補償法 宣告違憲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左)與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右)。(圖/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左)與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右)。(圖/司法院提供)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我國史上最後一號釋憲案,釋字813號出爐!「普安堂」7年前被新北市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受限《文資法》,「地主」慈祐宮不能拆,打行政訴訟救濟卻敗訴定讞,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24)日作出釋字813號解釋,認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9條第2項減徵地價稅、第100條第1項免徵遺產稅等規定違憲,2年內應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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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百年歷史的新北市土城區「普安堂」寺廟創建於1914年,因隔年西來庵事件爆發,當時台灣總督府宣布齋教為非法。齋教寺廟紛紛依托在其他合法寺院下,普安堂被劃入新莊慈祐宮(媽祖宮)管理。1977年,慈祐堂將普安堂共300臺甲的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2013年底慈祐堂打算拆除普安堂,引發當地民眾及學生抗議,2014年新北市政府將普安堂登錄為歷史建物,導致寺廟不能拆。慈祐宮訴願失敗後提行政訴訟,去年最高行政法院將之駁回定讞,最終聲請釋憲。

▲新北市土城區普安堂被列為歷史建築。(圖/翻攝自Google Map)
▲被新北市政府列為歷史建築的普安堂。(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及18條,關於歷史建築登錄部分規定,在歷史建築所定著土地為第三人所有的情形,未以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為要件,認為沒有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條文「合憲」;但同法第99條及100條,未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這些土地所有權人相當之補償,減免地價稅或遺產稅等,大法官認定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有關機關應在2年內修正土地所有權人應有相當補償之規定。

而釋字813號是大法官會議實施73年來最後一號解釋,自明(2022)年1月4日起將改成「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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