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不行前有沒有問我?ISFE 表示法國關於 Steam 數位版之判決與歐盟法律牴觸

特約編輯-九艘跳

還記得上週由於法國消費者團體的控告,而導致法國巴黎法院判決Steam平台的數位版遊戲必須可以轉售的事件嗎?現在歐洲互動軟體聯盟ISFE(Interactive Software Federation of Europe)有話要說。根據他們的說法,由於這項判決違反了既有的歐盟法律,所以該判決理應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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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的起源要回到四年前的2015年。在當時法國的消費者團體UFC Que Choisir對數位版遊戲禁止轉讓的風氣感到不滿,因而提告了最大的PC遊戲平台Steam,而在纏訟了四年之後的上週,法國法院判決Steam的經營者Valve敗訴,並表示依照過去的判例,消費者購買軟體後,理應擁有贈送和轉賣的自由,但Steam卻將之視為「無限期訂閱」來迴避這項規定。所以如果判決結果就此定案,那Valve就必須改變過往的政策,大改Steam遊戲的規章,讓數位版遊戲得以轉讓、拍賣,還必須要能將Steam錢包內的餘額退給消費者。

如果判決成立,或許以後Steam收藏庫的遊戲都將得以自由轉售或轉讓
如果判決成立,或許以後Steam收藏庫的遊戲都將得以自由轉售或轉讓
但這樣需要改變業界和營運常態的判決,大部分的廠商當然都不可能接受,除了Valve一方面提起上訴之外,ISFE也在近日發文宣稱,這項判決違反了更高層級的歐盟法律,所以應該要被推翻。

他們表示:「這項法國裁決違反了既定的歐盟法律,該法律認識到有必要保護數位下載免受網路輕鬆複製的影響。如果這項判決繼續堅持下去,這反而將不利於玩家,並極負面的影響生產、創造和發行的投資,這不只是會影響電子遊戲,同時還將涉及歐洲數位娛樂產業的產出。如果歐洲的創作者不能保護他們的投資和知識產權,那麼對產業和消費者的影響將會是災難性。」

在層級上歐盟法律凌駕國內法
在層級上歐盟法律凌駕國內法
而ISFE在法律上的認知也十分站得住腳,根據歐盟的版權法規定,電子遊戲是具有互動元素的創意作品,且已被歐盟法院認定為並非單純的軟體,其中的音樂、視聽、圖像和軟體元素均應該受到版權法保護。且「窮竭原則」一向僅適用於有形商品,要求數位商品遵從實體商品的規範,確實於法不符。

目前法國巴黎法院並未對此做出回應,但如果這項判決繼續被維持下去,也的確會對包括電子書、數位音樂版權和其他諸如此類的數位發行商品產生影響。究竟這場法律戰進行到最後會有什麼結果,就讓我們靜待歐盟和法國法院的最終判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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