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熙妍專欄】為什麼能做朋友

▲說愛很容易,但維繫一段婚姻,需要的不只是對一個人還有沒有愛意。(圖/取自穆熙妍FB)
▲說愛很容易,但維繫一段婚姻,需要的不只是對一個人還有沒有愛意。(圖/取自穆熙妍FB)

姊妹淘

常青是我身邊朋友裡比較早結婚的,今年三十七,女兒已經十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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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當初是誰開的玩笑,說結婚早的人都有一個共同優勢,那就是離得早,重新開始的時候人還算年輕。當然不是早婚的人都會分手,但以現在每年升高的離婚率,這句話好像也有道理。

孩子約兩三歲的時候,常青和前妻簽字離婚,我記得那時候大家很驚訝,但沒有人說什麼,或許是基於不想八卦,還有也不知道該從何評論起;畢竟大家當年根本連結婚的想法和對象都沒有,常青已經火速在短短幾年內結了婚、生了孩子、又恢復單身。他走得太前面,超出大家的感受範圍。

雖然沒辦法提出有用的建議,但起碼朋友們不缺義氣,我記得那時候我家沙發有條毯子是常青專屬的,給他喝醉了蓋著睡。他下班後約半小時,我家門鈴就會響,他一手食物一手啤酒,有時訴苦有時不。有次我在書房裡碼字,半天發現客廳裡沒聲音,以為他睡著了,想替他蓋被子,探頭一看,發現他捲縮在L型沙發一角,對著綜藝節目默默地流眼淚。

婚是對方要離的,其實說穿了也沒什麼嚴重的原因。像一些結婚太早的人,他前妻發現自己不甘心被家庭與孩子綁住,無法適應婚姻生活,也漸漸停止付出和配合。常青一開始不能接受,也努力溝通與改變,但終究徒勞無功。

最後在女方公開和其他對象交往之後,常青簽字離婚,並拿到女兒的監護權。

從此他不再提起她。

十年過去了,孩子長得很好,這段時間大家紛紛結婚生子,當然也有人分手離婚,這才終於能體會當年常青的煎熬,與單親爸爸獨自帶大女兒的不易。

我們知道他並沒有阻擋前妻探視女兒,但自己盡量不在場,我們都覺得可以理解,畢竟是曾聲嘶力竭互相指責的兩個人,要裝作若無其事也太累了。常青曾咬牙切齒地對朋友們說,他無法阻止前妻帶著男朋友來看孩子,如果那個男人敢碰他女兒一根手指,他會讓對方屍骨無存,就算是牽她過馬路也不行。

那四個字讓大家印象之深,以至於前幾天他發了一段影片,把我們大家都嚇傻了。

視頻中幾個人坐在一起吃火鍋,我們定睛一看,在座有帶著女兒的常青,他的現任女友,他前岳母,以及他前妻的現任男友。大家其樂融融,邊笑邊吃,不說完全不知道這幾個人的關係要用蜘蛛網小圖才能搞清楚。

底下有人留了一串省略號,也有人直接問什麼情況,常青說我前妻生日,我們幫她慶祝一下。

省略號變成了問號。

有人說辛苦你了,常青樂呵呵地回答沒什麼,還和大家分享飯間的細節,例如他和前妻大開對方的玩笑,他和對方男友抱怨這個女人超級難搞,男友還一邊扒飯一邊猛點頭說對對對。

我不知道要說什麼,但不講幾句好像更不對,想著問一個無關緊要的問題好了,於是我說邊上那個小男孩是誰呀!長得真可愛。

常青回答,哦!那是她男友和他前妻生的小孩。

我服了,上次看到這麼複雜而和樂的關係,好像還是布魯斯威利和黛咪摩兒與他們各自的前後任同框,我朋友這是硬生生把自己活成了好萊塢。

影片裡杯觥交錯,氣氛歡快,我忍不住想起當年常青惡狠狠提起前妻與那個男人的眼神:「我會把他剁碎,並甩到太平洋的另一邊!」

甩是甩的,只不過變成了店裡的師傅,站在鍋旁認真地甩麵。

當年猙獰的兩個人,現在不但能同桌吃飯,還能把酒言歡,那畫面奇異而和諧,而那段影片變成常青近年來最高讚的發文,上次得到那麼多讚好像是他結婚。

他們彷彿花了十年,才能向對方真誠說一句分手快樂。

離婚一定都要變成朋友嗎?當然不是。

很多人講到前任,不口出惡言已經不容易了,更多人會冷笑說,我哪裡不好找人耍,要去和他/她做朋友。如果兩個人沒有孩子,簽字後更看不出繼續來往的必要。

除了一些動機不純正的被騙案例,大部分的人離婚都是因為一方或雙方變心了,我認為人是有變心的權利的,但得盡力處理好。不過這只是理想狀態,實際上就是很多人既沒有盡力,也無法處理好。小時候我覺得分開的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愛得不夠,我現在依然這樣想,只是我也承認,有時要繼續愛一個人不是不可能,但真的太累了。

說愛很容易,但維繫一段婚姻,需要的不只是對一個人還有沒有愛意。

而愛有許多面向,它包含了恩義、感情、關心、理解、默契、支持、寵溺…去掉了兩人之間的吸引力,或許還能在其他地方為對方找到一個存身之處。

這當然不是一夕可及。

我身邊許多分手或離婚還能做朋友的人,都是在一段時間之後才逐漸恢復邦交,從禮貌尊重,最後發展成有說有笑。或許大家需要的冷靜期不一樣,但相同的是,能繼續來往的前任夫妻,後來都放下了挫敗感和究責。他們不再認為離婚代表失敗,只是「不適合與這個人結婚」,很多人也並不因為離過婚而懼怕婚姻,反而相信在不同的時空背景,和別人或許能成。

換一個角度想,覺得離婚代表挫折的人,大約是認為兩個人沒有走到最後就是失敗的,但所謂「最後」並不一定要代表生命死亡的那刻。我反而認為愛情死亡的時候,就已經是最後了,計較有沒有白頭偕老是沒有意義的。

很多上一代的夫妻明明視對方為仇敵甚至空氣,埋怨了對方一輩子但就是不離婚,互相折磨幾十年,最後浪費的只是自己快樂的機會。只要兩個人都曾真心付出過,快樂過,那麼也算是共度了屬於兩人的一生,只是這個一輩子受限於種種原因,只有這些日子的緣分。

但不表示當初的決定是錯的。

既然不覺得自己失敗,也就沒那麼在乎當初分手是誰的責任。

停止互相控訴大約是和平相處的第一步,接下來就是有沒有繼續當朋友的必要了。很多人在傷心憤怒的情緒過去之後,都承認前任是有其優點的;說到底,不管最後有沒有白頭偕老,當初兩個人能簽字結婚總有它的理由。

曾有人對我說,分手還能做朋友太匪夷所思了,一定是根本沒有愛過。這句我不能苟同,實際上我覺得完全相反。離婚還能持續友善地來往,兩個人之間必須存在強大的聯繫,無論是因為孩子、友誼、甚至商業利益,這聯繫代表著雙方在某個層面還有一致的想法,能互相溝通和支持。

以現在疏離的社會,這樣的關係絕對正面而親密。

只是當初的男女之愛變成了親人與朋友,少了佔有慾,多了理解與包容。分手多年後,我曾問前任為何一定要與我做朋友,尤其當初是我堅持要分開的。他很震驚地反問:「因為我們不適合在一起,就要互相討厭嗎?」

我說當然不是,但怎麼說呢,我們兩個人自己也不缺朋友吧?

他想了想回答:「無論聯繫得少還是多,我都不想完全從妳的生命裡消失,我還是關心妳啊!也希望妳能過得好。」

我還沒來得及痛哭流涕,他又一本正經地補了一句:「前提是我也要過得好,哈哈哈哈!」

我倆都笑了,這話說得既實際又健康,我反而更感動。

雖然我們那時是情侶分手,並不是離婚,但在一起多年,分開是一個艱難而痛苦的決定。

這也是我當年一直安慰常青的,我說除了面子,兩個不適合的人死綁在一起有什麼意義,你得先放下她,才能放過自己。

結婚的時候想要的一定都是幸福快樂,離婚其實也一樣,不同的只是各自幸福,更加快樂。分手了做朋友當然很好,就算不行,起碼也能做一個成熟體面的人,以禮相待。

我們或許不再值得對方的深情款款,但對愛過的人,尚可有一份義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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