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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單位統計數據顯示,截至去年9月底前,全國離婚人數超過158萬對,比起2020年同期減少了100萬對夫妻。
中國自2021年1月1日起引進歐美行之有年的離婚前「冷靜期」規定,自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項制度的原意,是希望在離婚率越來越高的中國,減少「衝動型」離婚;至於家暴等理由可採用訴訟離婚,不適用冷靜期。
這項制度推出之後引發許多批評,不少人覺得該制度是干涉婚姻自由,並認為可能導致無論哪種形式的離婚都更加困難,而未必是讓當事人更加審慎。
一名剛與丈夫離婚的上海女性民眾表示,她很後悔沒有早點離婚,因為在規定出台之前,她的婚姻早就破滅,「離婚真的非常難,所以我建議那些沒有結婚的人要更加謹慎」。
《南華早報》報導指出,雖然自實施「冷靜期」制度後,離婚人數有減少的情況,但目前仍不確定是透過技術性的延滯離婚程序所致,或是冷靜期真的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