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場標案規避採購法 前場長圖利友人各判3年、2年2月

▲八里垃圾掩埋場因規避《政府採購法》規定採購,前場長鄭傑文、業者吳重九,被高院依圖利罪,分別判處3年、2年2月。(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八里垃圾掩埋場因規避《政府採購法》規定採購,前場長鄭傑文、業者吳重九,被高院依圖利罪,分別判處3年、2年2月。(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環保局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8年前將2筆採購案交給妻子同事的老公吳重九承作,還指示約僱人員驗收,因規避《政府採購法》,鄭傑文一審被依圖利罪,判處5年4月,高院今(28)日改判3年、褫奪公權2年;吳重九一審被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分別判處1年4月,二審改依圖利罪判處2年2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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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機關如果要用公款買東西,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及《政府採購法》規定,應以「限制性招標」或「公開招標」作業,不能逕自交付特定人或特定公司承作。

由於八里場有智慧節能規劃,從事能源管理系統整合業務、開設維希公司、慧訊系統科技公司的吳重九告知鄭傑文,應採購場區智慧節能設備,2014年先併予購置包括:連線型數位電錶2台、數位電錶記錄資料庫軟、硬體設備1組等能源監視管理工具,藉數位電錶記錄資料庫軟、 硬體設備,以遠端瀏覽,擷取數位電錶所測得的電流量等用電數據,即時監控用電狀況、抑制尖峰負載用電,以達節能、能源管理效果。

然而這些設備是同年度所購,目的及廠商行業別同一,不得分批辦理,且依吳重九的報價,總價格逾10萬元,鄭告知吳,將「連線型數位電錶2台」及「數位電錶記錄資料庫軟、硬體設備1組」拆成2案、變10萬以下,以利小額採購,可直接議價、購買。

吳重九以維希公司名義分別提出報價單,鄭傑文再先後簽辦採購公文簽呈、檢附僅有維希名義報價單。鄭傑文指定約僱人員吳承鴻擔任採購案的驗收人員,通過驗收後,由鄭檢附慧訊公司已預先開立的發票充作履約及驗收通過的佐證,依核銷程序請款並撥款完成。

由於此標案在拆單時,會計人員就提出質疑,有內部人員得知此事,認為鄭圖利特定廠商向檢廉檢舉,全案因此曝光。檢方查出,原來鄭傑文的妻子與吳重九的妻子在同一所高中任教,吳妻2014年間到八里場參訪時,鄭告訴她掩埋場有智慧節能規劃需求,吳妻回家便告知丈夫,吳重九馬上和鄭聯繫並約定實地勘查。

北院審理時,僅吳承鴻認罪,判處1年並宣告緩刑2年。高院認為,鄭傑文、吳重九的目的是要節約用電,立意良善,但採取非法方法採購,吳重九獲利也不多,但鄭傑文至今不認罪,吳重九僅坦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主張是便宜行事,二審撤銷鄭傑文、吳重九有罪部分,鄭傑文刑度變輕,吳重九刑度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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