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3歲男童奪命 冷血無照保母夫妻二審下場曝光

▲基隆無照保母劉女與張姓丈夫,因虐死3歲男童,高院今判2人11年6月、12年。(圖/NOWnews資料照)
▲基隆無照保母劉女與張姓丈夫,因虐死3歲男童,高院今判2人11年6月、12年。(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基隆無照保母劉庭妌(音同靜)與丈夫張竣堯,前年受託全天候照顧一名3歲男童僅4個月,卻將男童踹到肝臟破裂、生殖器糜爛,2夫妻一審遭判12年、12年6月,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今(15)日改判劉女11年6月、張男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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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劉女於2020年5月24日晚間7時許,受陳童父母委託,以每月2萬4000元,24小時全天候照顧陳童,其夫張竣堯協助照顧。

然而,劉女、張男竟因不滿陳童的生活行為及遲延給付保母費用,分別以腳踢踩、徒手或持器物毆打陳童,也未將他送醫治療;受託期間不提供陳童足量飲食,致陳童慢性營養不良,直至同年9月25日下午2時許,陳童遭2人長期施暴、凌虐,致顱內出血、肝胰臟挫傷、腹血,終因中樞神經衰竭、出血性休克而死亡。劉女見陳童狀況有異,撥打119叫救護車,救護人員到場後,陳童大體已僵直,明顯無生命跡象,故未送醫。

基隆地院審理時,2人沒有認罪,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各判劉女、張男各12年、12年6月。兩夫妻覺得「過重」,檢察官覺得「過輕」,均提上訴。

高院開庭時,劉女、張男改口表示,願認傷害致死罪,但沒有殺人犯意,且劉女願提出240萬元、張男願提出300萬元賠償陳童父母。高院撤銷原判決,將2人刑度都略減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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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