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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皓指出,從黃琳在媒體上的自述可知,黃琳在2016年加入民進黨後,仍擔任陳彥伯的辦公室主任直到2018年陳彥伯敗選後,才轉任民進黨籍市議員的服務處任職,顯然加入民進黨後,有2年時間在新黨工作。
李正皓說,為他黨人士輔選是民進黨的紅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14條明訂,非本黨黨員及本黨違紀參選者助選,應予除名以下之處分。根據民進黨的紀律評議裁決條例,黃琳應該被除名或停權。
李正皓表示,無論懲處是什麼,被除名或停權的黃琳都不能代表民進黨參與此次新店區的市議員選舉。他好奇黃琳的後台真的有這麼硬?硬到寧願犧牲「黨紀」與「保台」,也要挺一個連民進黨支持者都不能接受的黃琳?
近期民進黨市議員初選風波不斷,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昨晚更指出,他建議,民進黨內對參選人除了排黑以外,須訂定更高標準防止滲透的機制,增列反滲透條款嚴審參選資格,他將在選對會工作小組會議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