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大辯論 地方質疑國防部、教育部不採購萊豬

▲聲請人台北市議會代理律師張少騰。(圖/翻攝憲法法庭直播)
▲聲請人台北市議會代理律師張少騰。(圖/翻攝憲法法庭直播)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地方為萊豬「零檢出」槓上中央,憲法法庭今(22)日言詞辯論。4個地方市議會主張,行政院函告食安地方自治條例無效,不僅侵害地方自治權也有違憲問題,並質疑中央行政機關檯面下不採購萊豬產品;行政院及衛福部反駁地方指控,認為聲請釋憲無理由。經過2個半小時意見陳述,全案擇期宣判。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萊豬爭議正反意見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中央政府前(2020)年間仍宣布將開放進口萊豬,各縣市紛紛訂定自治條例要求萊劑「零檢出」,行政院卻宣告《地方自治條例》無效,台北、台中、嘉義及台南等4個市議會均聲請釋憲,主張中央侵害地方自治權。

聲請人台北市議會代表律師張少騰表示,行政機關利用行政權變更見解後,改變地方的立法權,長此以往將消弱地方立法能量,也侵害《憲法》保障的地方自治權;而且,台灣豬不能檢測出萊劑,美豬卻容許,根本違反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的規定。

張少騰也質疑,宣布開放萊豬後,國防部、教育部、體委會都要求下級單位不可採購含有萊豬的產品,如此看來就如外界一再指責的「國家是說一套做一套」的標準,檯面上地方議會立法要經過行政院檢視,所以不予核定,但行政機關宣布不採購,沒機會上檯面就不用核定,行政院也沒有意見,是否回到非法治時代,「檯面下做的都可以,但上檯面都不行」?

▲關係機關行政院、衛福部共同代理人洪偉勝律師。(圖/翻攝憲法法庭直播)
▲關係機關行政院、衛福部共同代理人洪偉勝律師。(圖/翻攝憲法法庭直播)
行政院及衛福部認為,無論國內生產或國外進口的豬肉及其製品,是以國內市場流通為目的,其輸入、加工、運送、販售等經常散布於全國各處,並非侷限於單一地方轄區,因為沒有「地域空間」及「社會脈絡」的在地性特徵連結,也沒有「地方差異」,沒必要「因地制宜」;且萊豬進口涉及國際貿易與外交承諾,屬中央專屬事項,我國是WTO成員,有遵守協第的義務,地方另行制定禁止運送、販售萊豬自治條例,將構成違法的貿易障礙,中央不予核定屬適法性監督,沒有違憲。

兩造陳述辯論要旨後,大法官接著詢問聲請人、關係機關及專家學者,4聲請人及行政院、衛福部結辯後,審判長許宗力宣布辯論終結,將另指定期日宣判。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