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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也是過去所稱的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目前仍在立法院審議。朝野達達成共識,將電動自行車改稱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定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後才能上路。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說,等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訂定施行日期。未來購買新車必須投保、申請牌照才能上路,現有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有2年的過渡期。
金管會指出,未依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將處750元至1500元 。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