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 投保、申請牌照才能上路

▲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王敏旭/台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層出不窮,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所有人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管會表示,目前全台約65萬3113輛電動自行車,若修法過後將納管,必須投保且申請牌照才可以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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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都須投保。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是過去所稱的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目前仍在立法院審議。朝野達達成共識,將電動自行車改稱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定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後才能上路。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說,等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訂定施行日期。未來購買新車必須投保、申請牌照才能上路,現有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有2年的過渡期。

金管會指出,未依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將處750元至1500元 。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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