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跑陳其邁行程超時加班 高市新聞局被勞工局罰兩萬

▲高雄市新聞局職工因為跟著市長跑行程,當月累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違反勞基法,遭到同市府勞工局開罰兩萬元,圖為市長行程。(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新聞局職工因為跟著市長跑行程,當月累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違反勞基法,遭到同市府勞工局開罰兩萬元,圖為市長行程。(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高雄市長陳其邁「兩年拚四年」、「緊緊緊」,不過竟傳出有新聞局職工因為跟著市長跑行程,當月累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違反勞基法,遭到同市府勞工局開罰兩萬元,對此新聞局長董建宏表示,「當罰則罰,一切依法行政」,目前已補實人力3至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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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主任祕書皮忠謀說,調查該單位勞工在109年12月,當月的加班時數超過法定時數46小時,所以依法裁處2萬元罰鍰並公告,勞工局呼籲不論公、私部門,都必須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的規定來保障勞工權益。

針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裁罰新聞局適用勞基法同仁超時工時,董建宏指出,由於陳其邁市長前年甫上任時,人員較少致人力調度未能精確符合工時標準,後已積極增補人力,適用勞基法同仁之工作權益符合勞基法相關規範;新聞局長董建宏強調,目前已補實人力3至4名,維護勞動權益是市府一貫的立場,因此當罰則罰,一切依法行政。

新聞局指出,在勞工局來函告知未符合勞動規定後,立即啟動勞資會議機制進行勞資協商;目前也遵照勞動部委員審議意見,進行人力增補,現市政攝影人力已有3至4位可調度,工時上亦已符合勞基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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