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扯反攻大陸、猴子屁股 藍委:違反立院職權行使法

▲針對行政院長蘇貞昌反質詢立委,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他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資料照/記者朱永強攝,2022.03.11)
▲針對行政院長蘇貞昌反質詢立委,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他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資料照/記者朱永強攝,2022.03.11)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反質詢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雙方隔空交火數日。針對蘇貞昌今(15)日表示,他到立法院答詢「是憲法規定,是立法院邀請」,及「法律從沒有說不能『反質詢』這幾個字」,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蘇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說出如此違憲濫權的言論,難想像他是出自法律專業的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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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表示,蘇內閣應知《憲法》第 57 條明定行政院依規定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責」是責任,也是義務;「權』則是權利。這麼淺顯的基本概念,法律專業的行政院長,不可能不懂,更不可能分不清「義務」與「權利」的差異。

至於蘇貞昌稱法律沒有說不能反質詢,李貴敏批評,「這句就更荒唐了」,殊不知行政單位的報告、備詢與立法委員的質詢,旨在落實民主制度「權力分立」的基本精神。簡言之,立法委員的質詢不是代表自己發言,而是代表他背后的民意;也因此行政官員有答覆委員質詢的「義務」,也藉此讓人民得知其所關心的問題。至於「反質詢」,人民或立法委員既沒有施政權,「根據哪一條憲法或法律規定,需要被高高在上的您質詢?又請問那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有向行政官員報告的義務?」

李貴敏強調,何況《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定得很清楚,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蔣萬安的問題既「供電」,「反攻大陸」何干?這種答覆沒有「超過質詢範圍」嗎?既然超過「質詢範圍」而明確違反前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又為什麼可以這麼理直氣壯鬼扯?」

李貴敏表示,蘇貞昌無非是不惜混淆權責之分,毀棄權責分立的憲政體制來轉移焦點,迴避所無法回答的缺電與電力穩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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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