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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信件當時被橫濱男的妻子B發現,B立即打給福原愛質問,「為什麼我老公會知道妳新家地址?你們還有聯絡?」福原愛則說是LINE傳送錯誤,但B繼續逼問「位置訊息不會連房間號碼都知道吧?」、「妳跟我老公是什麼關係?」福原愛則說是工作夥伴,至於「最喜歡你笑容的小愛上」,福原愛解釋:「就是比朋友關係還要好,所以才用『喜歡』。」所以B女是因此封信,才跟橫濱男分居、離婚。
福原愛跟橫濱男當時否認「雙出軌」,就算住進對方家「彼此只是好朋友」,現身分已成前妻的B女指控福原愛說謊,要求她跟出版社更正內容,但福原愛想平息事件,主動打電話給B表示願意支付100萬日圓(約台幣24萬元)賠罪,但B認為福原愛不打算更正報導,因此開出5000萬日圓(約台幣1200萬元)的補償費用。
對於前妻的指控,福原愛的公司反駁,提到B多次致電並威脅,就連報導的《週刊文春》也是B被利用,她將對B採法律途徑應對。前妻的律師則表示,B的訴求為更正報導,沒說過要把證據提供給週刊,認為福原愛毀損委託人名譽,各說各話,宛如羅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