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80少女拍裸照 準台大研究生判104年2月定讞

▲曾推甄上台大研究所的準研究生林和駿,涉利用假身分誘騙82名未成年少女拍攝裸照、猥褻照。(圖/NOWnews資料照 , 2017.07.31)
▲曾推甄上台大研究所的準研究生林和駿,涉利用假身分誘騙82名未成年少女拍攝裸照、猥褻照。(圖/NOWnews資料照 , 2017.07.31)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大醫學院準研究生林和駿,2017年入學前夕遭檢警查出,涉威脅、誘騙81名未成年女網友拍裸照,最小才8歲,還誘騙1少女外拍猥褻。高院宣告判處106年10月,另34個月得易科罰金,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有1名少女被害2罪所認定的時間與卷證不符,高院未釐清,因此將此部分撤銷發回,總計判104年2月及34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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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林男於2014年5月到2017年7月,透過臉書、LINE等通訊軟體,化名「林彥旻」等假名,上傳帥哥假照或假裝少女,向少女佯稱要「互相欣賞身體」,引誘使81名少女及未滿14歲的女童傳送自拍裸露胸部、全身或下體影片或照片給他,並與其他同好交換。2016年間,林男以外拍賺錢名義,誘騙少女到飯店拍裸照並猥褻。

誘拍81名少女裸照、猥褻少女,北院以接續犯論之,各判處3年、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不過,高院認為,林男犯罪時間長,嚴重影響其身心發展,改依數罪併罰論之,依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82罪,判處總計106年10月的刑期,另34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只撤銷2罪,其他部分駁回上訴確定。未來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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