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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規定,雇主或委任仲介應於移工入住防疫旅宿,完成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發展署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登錄申請「防疫旅宿費用補助」。如111年3月20日完成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則自111年3月21日起即可登錄申請,111年9月20日為最後登錄申請日期。雇主或委任仲介,應於登錄期間內至發展署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線上填寫申請書,並列印用印併同上傳下列文件:雇主委任書(雇主委任仲介登錄補助時應檢附)、防疫旅宿費用證明文件、雇主或受其委任登錄補助之私立就服機構在我國境內有效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其中,防疫旅宿費用證明文件含入住合格防疫旅宿,完成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之外國人護照影本及該防疫旅宿開具之統一發票。需注意的是,防疫旅宿地點需與登錄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 的旅宿同一處,如不一致,勞動部將不核發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