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所得如何發還被害人? 司法院開會研議修法

▲司法院。(圖/NOWnews資料照)
▲司法院。(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為妥適處理刑事扣押與民事或行政執行程序之間的競合,顧及「剝奪犯罪利得」與「被害人獲償需求」,司法院今(12)日表示,昨舉辦「刑事訴訟法扣押、沒收執行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諮詢會議」,邀集專家學者意見交流,為兼顧保障被害人權益及交易安全,進一步完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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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表示,「刑事扣押」的目的在於達成證據保全、沒收及追徵財產,但同時也不能忽略被害人、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權益。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所沒收或追徵的財產,在得以發還被害人之範圍、期間或程序處理,以及涉及不同權利人間的關係上,不僅須考量不使被告因犯罪而坐享犯罪所得,也必須兼顧對該物有權利之人及因犯罪受有損害之被害人的利益。

本次會議由最高法院庭長林勤純主持,邀集專精於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程序領域的學者專家及實務界人士,共同研討相關議題,衡酌面向多元;司法院將綜整多方意見,用以評估政策及草案妥適性,續行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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