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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經調查發現,一對年輕情侶上午攜帶煙火到台江國家公園內施放,不慎引起火苗後燃燒附近保麗龍堆及周邊樹林,一發不可收拾,兩人見無法控制火勢,急忙報案請求協助。
第三分局顯宮派出所長梁植森表示,火警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這對情侶仍要面對後續罰則及民事求償,未經申請燃放煙火部分,由台江國家公園警察隊依據國家公園保護法第13條第8款舉發,火災部分由顯宮派出所依公共危險罪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梁植森指出,爆竹煙火成分含有火藥及金屬粉末,若施放不慎,可能會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傷,並可能引發火災等意外事故,燃放時務必遵守相關消防法令,注意周遭環境,兼顧公共安全。(編輯:陳仁華)11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