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拋公司化關鍵三問 台鐵出面澄清

▲27日有自稱台鐵員工的匿名帳號於社群媒體Dcard上發文,提出政院版公司化草案三大問題,台鐵於今(29)日針對三大提問逐條澄清。(圖/NOWnews資料照)
▲27日有自稱台鐵員工的匿名帳號於社群媒體Dcard上發文,提出政院版公司化草案三大問題,台鐵於今(29)日針對三大提問逐條澄清。(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台鐵公司化爭議持續延燒,27日有自稱台鐵員工的匿名帳號於社群媒體Dcard上發文,提出政院版公司化草案三大問題,並強調工會並沒有反對公司化,而是民眾對於工會訴求並不了解。對此,台鐵於今(29)日針對三大提問逐條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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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台鐵員工於Dcard上指出,政府版本不受現有法律規範,能將台鐵土地賣或租用給財團,並將新增多達19位董事,有酬庸肥貓之嫌,且草案「幾乎沒有針對安全來做規範,倒是董事會跟土地利用很清楚詳實」。

對此,台鐵局今日回應,台鐵改革以安全為首要工作,亦為工會對轉型改革之共同願景,4月21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立法委員針對安全議題已納入並修正多項提案,包括第二條增加第二項「臺鐵公司對於營運安全具關聯之核心業務應確實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第六條明定董事會職權增加「營運安全計畫之審議」;及第八條明定台鐵公司應提報「營運安全計畫」予交通部核定,以確保營運安全。

另條例草案原條文董事會人數為「十一人至十五人」,為增加董事會決策過程專業能量,經立法委員提案將董事會人數修正增加為「十五人至十九人」,增加之席次人選應為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或財經等專業之專家或學者,以利台鐵提升營運安全,絕非虛設董事酬庸肥貓。

此外,條例草案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明定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土地及房屋處分須經董事會審議、並報請交通部核定,且未來遵循公司設置條例及鐵路法等相關規範,資產開發將同時考量其公益性。在相關法令規範下,台鐵公司不會將台鐵土地賣予財團。至於車站、軌道路線等資產可採租用或作價投資等方式取得,於條例草案第九條已賦予相當彈性,得依最有利於公司經營的模式辦理。

台鐵局表示,為了讓未來的台鐵公司永續經營,參採國內外軌道公司成功的經驗,活化資產增加收入,並請交通部及行政院予以支持納入條例草案,未來將以國營公司新面貌,提供社會大眾更好的公共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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