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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期間,羅認為,蘇啟誠輕生與公共利益有關,是可受公評事項;謝長廷將他評論蘇啟誠的發文分成2案提告,坦白講,謝的心態真的有點小鼻子小眼睛,用法律上的騷擾,浪費司法資源。
法院認為,羅智強貼文沒有故意扭曲或變造謝長廷的言論,且貼文也有引用媒體報導,觀諸貼文內容有一定脈絡可循,無法認定羅是惡評論;另外,當時各大媒體、社會輿論不斷討論關西機場事件、蘇啟誠輕生案,政府須探究發生原因和始末,此二事件不僅涉及我國外交層面問題,更需判斷政治、行政責任歸屬,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也屬於適當評論範疇。
法院認為,謝長廷長期活躍政壇,是海內外知名政治人物,且目前身為駐日代表,對於羅的言論應有所容忍,認為謝長廷主張羅智強言論侵害名譽權無理由,判謝長廷敗訴,羅智強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