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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福哥替檢察官上課時,除傳統上課外,也有不少討論及練習,並要求檢察官將簡報技巧應用在真實法庭個案中,2天的精實課程,第一天晚上就要求檢察官生出一份隔天上台的簡報,包含:開審陳述、證據調查(不爭執事項、爭執事項)及論告。
檢察官上完課後都有一種高壓燒腦、熬夜做簡報,沒辦法睡覺的感受,但透過課程發現法律人的「盲點」,學到說服國民法官的技巧,知道國民法官的需求。
王永福表示,不是要把檢察官變成演員或演說家,而是替被害人把話說清楚,然後交給國民法官做出正義的判決。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說,再過200多天,檢察官將面臨全新的審判環境及挑戰,檢察官需要很扎實、很有效且立即的教育訓練,法務部已提早規劃,課程跳脫傳統窠臼,不是請法律人來幫法律人上課,而是向民間取經,至今已辦理5場教育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