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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官許湘寧舉例,像在桃園分署轄區內,就查出有3名未成年各積欠1萬餘元健保費,分別是8歲女童、15歲少女、10歲女童,有人是因父母離異、或父母行蹤不明、或父母遠赴澳洲打工,均無法依附眷屬投保;在協調健保署後,以「公益彩券回饋金」繳納欠費,因公益彩券本就具有公益性質,「買彩券不一定能發財,但可救濟弱勢族群。」
許湘寧說,桃園分署另主動轉介社福、勞動部就業輔導中心,協助孩子度過生活上難關,同時分署的愛心社也募集二手衣與童書、物資到府訪視;高雄一對7歲、10歲兄弟,因為父親是低收入戶,積欠3萬餘元健保費移送高雄分署,經分署協助通報健保署「弱勢民眾通報平台」,以「愛心專戶」協助繳納部分款項,其餘協助辦理分期。
針對未滿14歲欠繳健保費案件,行政執行署通令全國13分署,應確實立案審查,檢視執行名義是否合法外,若有通知到場說明必要時,應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不得僅通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到場。
行政執行署也與健保署開會決議,若符合「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欠費催收暨轉銷呆帳作業要點」規定的低收入戶、未申報法定代理人、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等情形,得不移送執行;同時全面清查未成年人執行案件,建立管控機制。此外,各地分署須聯繫健保署各地區業務組,確認有無相關機制協助繳納欠費,執行手段應盡量寬緩,並適時給予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