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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裝GPS的位置也不一定,小偷也沒時間去慢慢找,所以就用最省事的方法,直接停在收費停車場幾天,看看有沒有警察來找」;粉專提到「停在路邊的話會被開單,然後一下就會被發現是失竊車,如果過了好幾天還是沒人來領車的話,小偷就能夠放心把這車開上路,運到能分解車的地方或者直接上貨輪逃之夭夭了」。
貼文一出,吸引將近萬人按讚,不少台灣網友表示「奇怪的知識真的增加了.....」、「真的是第一次聽到,好扯」、「還真的有朋友被偷之後被停在停車場欸,好神奇」、「那只能停私人停車場了,公家收費有上網的一查就知道了」、「花那麼多腦筋去犯罪,倒不如想辦法去賺點正當的錢」、「台灣不適用吧,有些地方紅線停整排也沒看到警察在取締」。
而根據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而違法去竊取他人「動產(錢財、物品)」的人,就是觸犯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的非法利益,而竊佔他人的不動產,也是依前項竊盜罪規定處理,前2項都會罰「未遂犯」,民眾可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