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50名台女「跨國賣淫」!3嫌一審付公庫10萬獲判緩刑

▲今天台北地院判林女6月徒刑、陳姓和林姓男子各4月,3人均緩刑,須付公庫5萬元至10萬元,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今天台北地院判林女6月徒刑、陳姓和林姓男子各4月,3人均緩刑,須付公庫5萬元至10萬元,可上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林姓女子等3人涉嫌仲介台灣女子赴美賣淫,檢方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一審台北地院今天判林女6月徒刑、陳姓和林姓男子各4月,3人均緩刑,須付公庫5萬元至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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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去年2月間宣布合作破獲跨國色情媒介集團,查出林姓女子等3人涉嫌仲介台灣女子赴美賣淫。

刑事局當時召開記者會表示,2020年接獲AIT通知,多名台灣籍女子涉嫌利用免簽證赴美從事性交易,隨即布線查緝,並啟動「台美共同預防及打擊重大犯罪機制」偵辦。

刑事局查出,林姓女子、陳姓男子、林姓男子等3人涉嫌組織跨國色情媒介集團,自2018年起,仲介約50名台灣籍女子到美國加州等地從事性交易。警方赴林姓女子在台北市萬華區住處搜索,搜出美國通關指導手冊、帳冊、客戶資料等,依妨害風化罪嫌將林姓女子等3人移送北檢偵辦。

北檢起訴指出,林姓女子等人透過網路、臉書刊登徵人廣告,對應徵者表示工作為赴美國、加拿大等國從事伴遊、陪酒或性交易,短期即可獲取高額小費及性交易代價,且可自由選擇是否從事性交易。

林姓女子等人待應徵者同意後,即協助訂購機票、辦理簽證,由人在國外綽號GTO Kevin的男子負責接應、安排住宿,每次性交易向男客收取1小時400至500美元或290至320加幣,應召女子實得6成。

檢察官認為,林女等3人涉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的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罪嫌,提起公訴。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天宣判。(編輯:李錫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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