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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取信投資人,陳宣銘曾舉辦慈善演唱會,宣布捐款做公益,並自稱國外留學返台,塑造青年慈善企業家的良好形象,讓投資人不疑有詐。
2016年因違反銀行法被起訴後,陳宣銘解散公司捲款潛逃出境,與另位共犯於2017年10月間在印尼雅加達被逮,押解回台。2020年4月時一審判陳宣銘1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最新判決改判為14年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投資人,投資一定有風險,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學習正確的投資觀念才能將損失的風險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