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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本事件工程管理未落實及施工品質不佳,涉鐵路行車安全及嚴重影響政府形象,據交通部初步行政調查缺失問題,鐵道局已進行相關人員懲處,將東工處處長、段長及主辦工程司記過處分,並已將負責該工程的工務段段長調離現職,其他相關人員亦依所涉權責一併處分,共懲處6人。
為避免未來再發生類似案件,交通部已責請鐵道局就工程施工面儘速改善。鐵道局應確實督導工程處依施工計畫辦理,加強與台鐵局橫向聯繫協調,並請台鐵局人員及機具(砸道車輛)配合施工,以確保軌道工程品質;請鐵道局全面檢討如何落實施工品質及施工安衛管理;請鐵道局應確實辦理近期高風險工項之施工品質查證;請鐵道局會同台鐵局重新檢討砸道後檢查程序及恢復通車程序、訂定當日施工完成後,2局的檢查機制。
交通部將持續督導鐵道局及台鐵局確實改善,務求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