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史館主張,蔣方智怡於2004年8月、2005年1月間先後與美國史丹佛大學簽訂保管契約,委託保管兩蔣文物及膠卷50年,並於2013年間與國史館簽立合作及權利轉讓協議書,約定將兩蔣文物所有權及保管權利義務轉讓給國史館。
國史館2015年對蔣家繼承人蔣方智怡、俞蔣孝章等16人提告確認文 物所有權後,先對蔣孝剛撤告,再與蔣方智怡等8人調解,最後剩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7人。
前年,一審判決,掃描保存的80捲膠捲,及兩蔣總統任內生成的235項文物歸國有,非任內的232項文物則歸蔣家繼承人共有;蔣友梅等人主張《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2004年才公布施行,不能溯及既往,蔣友梅不服提上訴後,二審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