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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修將面對偵訊,始終否認犯行,僅稱打了他一巴掌,彰化地檢署因此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去年12月陳男先是被地院裁定20萬元交保,然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後重開羈押庭,更裁為收押不禁見;經彰化地院參酌相關卷證後,仍認為陳修將傷害致死犯嫌重大,因此從今年3/14起延押2個月,時限到後法官仍認為有羈押必要,再裁定陳男從5/14起延押至7/14。
彰化地院發言人黃齡玉表示,本案相關證人、證物都調查、訊問完畢,被告已無勾串證人的可能,無羈押的必要,至於檢方擔憂被告恐有逃亡之虞,承審法官則認為,透過高額保釋金應可杜絕此事,因此最後合議庭裁定以30萬元具保停押,並限制被告居住於固定處所。(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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