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3大學學雜費調漲 反映出高教核心政策問題

▲教育部核復世新大學111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幅度為0.75%。(資料圖/記者許若茵攝)
▲教育部核復世新大學111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幅度為0.75%。(資料圖/記者許若茵攝)

記者李琦瑋/特稿

國內高等教育學雜費調整政策爭議不休,每當有大學申請調漲學費,就會有民間團體、學生們上街抗爭,教育團體意見也相當分歧,但調漲學雜費背後顯現的實為教育政策問題,究竟我國高教應循「公共化」或「市場化」路線,需要政府正視、擇定學雜費政策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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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辦學經費主要是由政府、民間財團、學生及家長3方分攤,隨著大學教育擴張、政府財政困難,分配給各校的補助經費年年減少,許多大學為了生存,紛紛喊漲學雜費。教育部今年7月召開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並在今(13)日表示,配合法院判決意見,綜合審酌學校具體資料,昨天核復中原大學111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幅度為1.25%、實踐大學為1.25%、世新大學為0.75%。

有關大專校院學雜費政策沿革,在87學年度之前,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是由政府統一制定,88學年度推動「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讓各校可依據學校經營的情況向教育部申請學雜費調整,同時教育部持續縮減對大專院校的經費補助,民國93年,有高達53所學校調漲學費。

97年6月13日教育部依據「大學法」、「私立學校法」及「專科學校法」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明定學雜費收取、調整的實施細則,將學雜費政策法制化,但各界仍針對學雜費是否調漲、調幅等,有所爭議。

教育部一度於102年拋出「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並以經濟復甦為由,解凍學雜費調漲,再度引起反漲爭議,該方案未能取得社會信任。

自學雜費政策法制化以來,除第1年(97學年度)有8所學校經教育部審議且核定調漲學雜費外;98至102學年度間,因經濟不景氣,教育部「呼籲」、「勸說」、「鼓勵」學校凍漲學雜費以共體時艱;103學年度以後,教育部雖稱回歸「學雜費收費辦法」審議,但在嚴格審議機制限制下,大學學雜費實際上「以不漲為常態、調整為例外」,僅103學年度有8所、104學年度有9所、105學年度有2所及107學年度有2所學校獲教育部同意調漲外,我國約有135所大專校院,近10年均未調整學雜費。

世新、中原及實踐3所大學於107年5月底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調整107學年度學士班學雜費,未獲教育部審議通過,3校不服審議結果,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為高等教育史上頭一遭。

法院認為教育部否決理由不明確,且未給3校補充說明的機會,導致3間私校的調整幅度都是0,有裁量怠惰之虞,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0年6月30日決判3校勝訴,並要求教育部應依判決見解,考量各校情形後裁准基本調幅,教育部於昨(13)日核復中原大學111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幅度為1.25%、實踐大學為1.25%、世新大學為0.75%。

針對少子化衝擊高教,私校協進會與私立科大協進會呼籲,要求政府應「公立大學同步減招」與「放寬學費管制」,讓各校能依所需調漲學費,才能維護辦學品質。私立科大協進會理事長唐彥博表示,教育部應設立新的公式,將學雜費比照油價浮動機制,才能真正有助於大學校務發展。

不只私校,連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也表示,「不合理低學費慢性扼殺高等教育」,希望合理調漲學雜費,未來教育部依照物價指數等計算公告調幅上限後,應由各校自主提報調整方案,教育部僅審認是否符合指標條件,並建議國立大學校院成立「平準基金」,各校調整學雜費提撥一定比率照顧弱勢生。

但高教工會卻怒斥,在總統蔡英文於2012年提出的「十年政綱」來看,高教政策應逐漸走向「提高公共化程度」以及「調整公私校學生比例」,如今政策未落實,台灣高教過度私有化,導致中下階層家庭的孩子被迫選擇私校、家庭難以負擔教育成本,呼籲學雜費問題應回歸教育政策,政府應擴大對公私立學校的補助,減輕各校對學雜費的依賴。

在物價齊漲、教育部補助經費逐年減少的情形看來,大學調漲學費實為不得不的選擇,但現行學雜費調整公式未能反映學校、學生與家長期待,應重新建構合理的學雜費調整公式。

學雜費調整爭議,顯現出我國高教政策核心問題,究竟我國高教應走向「公共化」或「市場化」,要課以大學更多的公共責任,還是放手讓大學更自由,教育團體意見分歧,需要政府正視、重新盤點高教資源,做出政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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