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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ETtoday》報導,有知情人士透露,李鴻淵當天一走進辦公室,第一個遇到的就是當年也有出庭作證的劉姓廠長,但李卻僅把他和其他員工押進廁所裡,並非列為其「死亡筆記本」名單中。而根據李鴻淵被控殺人未遂案的判決書內容,該名劉姓廠長在法庭上,並無直接指認李鴻淵是持棍毆打洪姓女課長的兇嫌,僅是針對雙方在公司內的情況做說明,且他從頭到尾僅說了6個字。
判決書指出,法官問劉姓廠長,「李鴻淵在公司是否由告訴人(洪姓課長)管理?」劉姓廠長回答「是」;法官接著問「雙方是否曾經因為操作機器問題發生摩擦?」劉姓廠長稱「有好幾次」;以及最後問廠長「李鴻淵是否曾在辦公室罵告訴人髒話,並揚言『相遇的到』?」他也將只回應「有」。
儘管如此,家屬仍認兇手動機不單純,質疑李鴻淵若是為報8年前被指控的案件,為何沒對所有證人通通報仇,還對當初沒有出庭作證的賴男女兒賴彥妤,以及賴男胞弟賴鋕卿開槍?盼檢警能繼續調查、突破李的心防,並揪出槍案背後真正的原因。(編輯:林莞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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