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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黨紀處分,民進黨中執會今日通過「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將跑票黨籍議員的處分,由原本黨團移送、地方評委會議處權力,收歸黨中央,避免地方因派系人情因素,導致黨紀不彰。
據與會人士轉述,這是為了保證縣市議長選舉時,可以「票票入匭」。若地方黨團沒有呈送決定正副議長支持人選,中央黨部原本「得」召集黨團或黨籍成員開會議決支持人選。但黨籍立委鄭運鵬認為,應該將「得」改成「應」,也就是中央黨部一定要召集黨團或黨籍成員開會議決支持人選。
辦法規定,為使黨團於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就職日前順利推舉新任總召及黨團幹部,並就議長、副議長選舉決議支持人選,中央黨部得指派若干人成立督導小組辦理協
調作業。
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未依決議投票本屬違紀行為,將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二規定議處。也就是情節重大者得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