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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趕抵後,立刻將張男送往醫院急救,因其傷勢嚴重,當天就入住加護病房觀察,直到1星期後病況穩定,才轉回普通病房,但沒隔幾天張男又因呼吸窘迫再度送往加護病房,並在4天後不幸離世,檢方也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邱男。
原以為案情已十分明朗,不過法醫驗屍後卻出現反轉,解剖發現張男肋骨傷勢已有部分復原,推測傷勢並不嚴重,不足以構成致命原因,且張男喉嚨、支氣管內有食物殘渣,研判應是第2次進加護病房前被嗆到,導致張男呼吸費力,最後窒息而死。
案經審理,法官採納法醫出示的屍檢報告,認為張男的死與邱男行為無因果關係,雖邱男仍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但念在其為初犯,且在第一時間自首,尚有悔過之意,因此依傷害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10個月。(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