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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12/22當天林嫌在竹崎鄉一間雜貨店飲酒,過程中巧遇林婦,但林男卻自認遭到嘲笑,因此在林婦準備離開之際,起身尾隨其到附近檳榔園,以徒手掐住林婦頸部,再持龍眼樹枝幹猛打被害人頭部,見林婦倒地不起後,林男遂以檳榔芎覆蓋屍首,順便將林婦錢包內460元取走。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林男僅因與死者有口角,便痛下殺手,手段極其慘忍,且事後還以檳榔芎覆蓋於被害人身體表面,視人命如草芥而任意棄置,但考量到林男經診斷為中度智能障礙,理解力不佳,故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
另外審酌被告經常性飲酒,且未婚又長年獨居,家庭支援系統薄弱,再犯率相當高,因此執刑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