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宜蘭縣政府官員等涉貪弊案今(23)日偵查終結,依貪汙、偽造文書、洗錢等罪,起訴宜蘭縣長林姿妙、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等10名官員,及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地主等5人,一共起訴15人。檢方痛批,林姿妙讓地主等人免徵土地增值稅,放任不具公職身分的女兒召喚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還有總金額高逾7000多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且犯後否認犯行,檢察官建請從重量刑。
對於遭到起訴,林姿妙發出聲明表示,「目的非常明顯,就是政治追殺」。她也強調,一生清清白白,沒有做對不起縣民的事情。9月1日上午9點,她將會登記參選宜蘭縣長。
檢方查出,地主陳正勳名下有塊農地(1558地號),依法須用於農業且交易須課稅,由於該筆土地沒用於農業使用,2016年3月遭宜蘭縣政府依法裁罰6萬元,並命於5月前恢復原狀、通報宜縣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羅東鎮公所列管,但到了2019年間,該筆土地仍為礫石瀝青,而且在2018年10月間,陳還將土地的千分之100持份出售,羅東鎮公所的趙課長、黃課員因「上面有在關心」,所以核發不實農地農用證明書,讓陳地主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112萬餘元。
另外,2018年7月,林姿妙獲政黨提名參選宜蘭縣長,需要競選總部,陳正勳、劉石純、林姓、藍姓等4名地主同意,將另一塊土地(98地號)無償借用林姿妙,由前國民黨立委楊吉雄出資240萬元搭建競選總部,並向宜縣府建設處提出申請,使用期限至同年11月24日,期滿後10日內自行拆除完畢。
林姿妙當選後,楊吉雄想將該棟競選總部沿用於2020年初的總統立委大選使用,因此向宜縣府詢問延長使用申請應如何解決,宜縣府因此將《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8條與第9條規定恣意合併後,核准延長至2019年11月23日。
檢方指出,直到羅東分局一名承辦人發現2筆土地使用有問題,發函羅東鎮公所要求釋疑,陳、劉等2位地主為免遭課稅,商議分頭處理課稅及延長使用等事宜。然而,建設處吳朝琴拒絕配合解除列管,2019年8月由縣長女兒林羿伶出面施壓,將吳朝琴找來官邸,要求吳協助處理免徵土地增值稅之事,同時也提及楊吉雄要把縣長競選總部留用到2020年2月,吳朝琴這才召開跨局處會議,想辦法協助處理。
檢方表示,林姿妙等因此獲得違法延長使用競總至2020年初,獲得免拆除及重新搭建的利益約240萬元,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刑法》公務員明知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
另外,檢方清查林姿妙家金流發現,林姿妙自擔任鎮長、縣長以來,除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15萬元月薪,並無其他收入,但卻有7844萬9000元不明財產,其中2293萬2000元是涉嫌圖利陳姓、劉姓地主免繳土地增值稅期間的金流。
檢方考量,林姿妙的說法悖於常情,且顯不相符,涉犯《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
同案被告包括: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經建課員黃耀智、宜縣府財稅局長盧天龍、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農業處長康立和、農務科長吳東原;非公務員有林羿伶、林姿妙助理張桂綾、前縣議員劉石純、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兆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錫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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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地主陳正勳名下有塊農地(1558地號),依法須用於農業且交易須課稅,由於該筆土地沒用於農業使用,2016年3月遭宜蘭縣政府依法裁罰6萬元,並命於5月前恢復原狀、通報宜縣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羅東鎮公所列管,但到了2019年間,該筆土地仍為礫石瀝青,而且在2018年10月間,陳還將土地的千分之100持份出售,羅東鎮公所的趙課長、黃課員因「上面有在關心」,所以核發不實農地農用證明書,讓陳地主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112萬餘元。
另外,2018年7月,林姿妙獲政黨提名參選宜蘭縣長,需要競選總部,陳正勳、劉石純、林姓、藍姓等4名地主同意,將另一塊土地(98地號)無償借用林姿妙,由前國民黨立委楊吉雄出資240萬元搭建競選總部,並向宜縣府建設處提出申請,使用期限至同年11月24日,期滿後10日內自行拆除完畢。
林姿妙當選後,楊吉雄想將該棟競選總部沿用於2020年初的總統立委大選使用,因此向宜縣府詢問延長使用申請應如何解決,宜縣府因此將《宜蘭縣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第8條與第9條規定恣意合併後,核准延長至2019年11月23日。
檢方指出,直到羅東分局一名承辦人發現2筆土地使用有問題,發函羅東鎮公所要求釋疑,陳、劉等2位地主為免遭課稅,商議分頭處理課稅及延長使用等事宜。然而,建設處吳朝琴拒絕配合解除列管,2019年8月由縣長女兒林羿伶出面施壓,將吳朝琴找來官邸,要求吳協助處理免徵土地增值稅之事,同時也提及楊吉雄要把縣長競選總部留用到2020年2月,吳朝琴這才召開跨局處會議,想辦法協助處理。
檢方表示,林姿妙等因此獲得違法延長使用競總至2020年初,獲得免拆除及重新搭建的利益約240萬元,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刑法》公務員明知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
另外,檢方清查林姿妙家金流發現,林姿妙自擔任鎮長、縣長以來,除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15萬元月薪,並無其他收入,但卻有7844萬9000元不明財產,其中2293萬2000元是涉嫌圖利陳姓、劉姓地主免繳土地增值稅期間的金流。
檢方考量,林姿妙的說法悖於常情,且顯不相符,涉犯《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
同案被告包括: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經建課員黃耀智、宜縣府財稅局長盧天龍、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農業處長康立和、農務科長吳東原;非公務員有林羿伶、林姿妙助理張桂綾、前縣議員劉石純、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兆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錫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