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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八仙公司開放停車場、延長餐飲商店營業時間、協助提供接駁車,與彩色派對形成完整服務網絡,提升八仙公司營運收益,因此八仙公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3項部分負責任。
全案起於,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
黃姓傷者受有體表面積55%燒傷,提出民事求償訴訟。主辦人呂忠吉經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已於108年入監。(編輯:李亨山)11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