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請求3機關賠1元!新北消防局拒絕:不構成國賠要件

▲恩恩爸向3機關請求國家賠償案,但消防局國賠小組審議後認為不符國賠要件,不同意賠償。(圖/讀者提供)
▲恩恩爸向3機關請求國家賠償案,但消防局國賠小組審議後認為不符國賠要件,不同意賠償。(圖/讀者提供)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3日電)新北市染疫過世童「恩恩」父親向3機關請求國家賠償案,消防局國賠小組審議後認為不符國賠要件,不同意賠償;向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部分,市府國賠委員會5日將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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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送醫後過世,恩恩父親8月16日透過律師分別向新北市政府、市府消防局及衛生局各請求國賠新台幣1元,以拼湊完整真相並究責。

消防局官員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收件後安排消防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依請求人文件,邀外部專家、律師及學者等委員2日開會審議。

消防局官員說,請求人主要請求理由為執行送醫過程未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執行,且延誤就醫,但消防局認為防疫期間送醫流程與法令,適用第5類法定傳染病送醫法規,優於緊急醫療救護法,且接獲報案後也依規定執行沒延誤。

消防局官員表示,小組審議後認為在法令面與執行面都不構成請求國賠要件,將製作相關會議結論後回覆請求人,也會將結論送市府法制局知會。

擔任衛生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召集人的衛生局主任秘書林美娜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2日已開會,但不對外透露決議,會告知法制局結論,由市府統一對外說明,「現仍依照程序走」。

法制局長吳宗憲告訴中央社記者,國賠請求對象包括3機關,尊重各機關決議,市府部分5日將開國賠處理委員會審議,聚焦市府督導消防局與衛生局過程職責,是否適用國賠要件,實際執行面救護與醫療、衛生防疫,由各機關國賠小組審議。如果釐清有疏失就賠償,如果沒疏失也應勇於說明理由。

他說,5日會議不一定有決議,要看委員對請求內容是否有疑義需徵詢或補充意見,如果符合國賠要件就賠,如果不符要件也會對外說明;請求人如果不服各機關國賠委員會或小組審議結論,可向法院提訴訟。(編輯:李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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