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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早期的刑偵相關作品裡,往往不外乎是非善惡的壁壘分明,做壞事的人就絕對是錯的,好人不管用何種手段都是為了保護民眾、維持正義。曾幾何時,英雄作品裡開始討論起「罪咎感」,故事裡的惡人們開始不再是奸詐狡猾、壞事做盡的形象,而是可能背負著某種巨大壓力或是內心拉扯之下,做了令眾人唾棄之事;好人不一定完全善良,所謂正義一方的作法不見得完全正確。若是所謂的好人站在壞人的立場,好人難道不會做出跟壞人一樣的決定嗎? 如此,也引起不少反思與討論。
故事之所以是故事,並非它原先就存在,而是人去飽滿了、圓滿了這些情緒與事件。作者提及曾有一次被某導演問及關於故事是如何發展的?結局又是如何定奪的?當時作者的回答與導演所想要的答案相悖,但作者認為無論是劇本早已決定好故事走向,或是隨著角色性格日益鮮明而帶出新的事件面貌,我們的世界之所以會複雜、豐富,都是由於有不同的面向去集合起來的,所以,實在難以道出誰優誰劣,最重要的反而是學習尊重。
如同《刑警守則》裡,每個案件都像在解謎,有時人會落入思考的窠臼、鑽牛角尖而走不出來;有時人無法接受答案就如此簡單,反而去責怪原始的出題者;有時翻來覆去,想得頭暈腦脹,卻發現原來答案在燈火闌珊處。
每一樁案件都牽扯著一條守則,無論是明示暗示,或通常只是刑警間的潛規則,抑或聽說來的口耳相傳的小傳統。在每個案件中,內藏的有時不只一則故事,而是更多的錯綜複雜的幽微人性。
通篇故事的初衷,並非想要推翻什麼論點、爭議哪些社會議題,而是希望人們在閱讀時,能發想出一些自己的體悟、思考一些只有自己理解的惆悵。給這個世界多一點的柔軟,也是給自己的溫柔。也希望每個閱讀《刑警守則》的人能像故事裡的一段話:「世界上沒有解不開的謎題,謎底揭曉後,也希望大家都能喜歡真實的自己。」
原文授權轉載自「鏡文學」文/ PUR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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