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嗆民粹型領袖!館長怒譙網紅「保險套」 高院判賠10萬

▲館長3年前因不滿被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批評,在直播中以髒話回擊,更直指對方為「螺紋保險套」,因而挨告。(圖/翻攝館長惡名昭彰YouTube)
▲館長3年前因不滿被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批評,在直播中以髒話回擊,更直指對方為「螺紋保險套」,因而挨告。(圖/翻攝館長惡名昭彰YouTube)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成吉思汗健身房負責人「館長」陳之漢,3年前因不滿被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批評,在直播中以髒話回擊,更直指對方為「螺紋保險套」,案經法院審理,刑事部分館長被處拘役20日定讞,另外需賠償10萬元,但二審開庭時,館長則主張,賠償金額應在7萬元以下才合理,並舉先前遭彭文正侵害名譽,也只獲賠5萬元為例;今天(4日)高院駁回上訴,判決陳之漢須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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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過去網紅「羅文」與館長因政治問題時常在網路上互嗆,2019年羅文發布一則影片,批評館長是「新民粹型領袖」,引發館長不滿,並在同年9月一場直播中以髒話回擊,其中不乏有「螺紋保險套就是個雜碎」、「羅文我幹XX老XX勒」、「關於這個螺紋保險套真是XXXXX的雜碎」等語出現,因而挨告。

檢方勘驗影片後,認為館長以「螺紋」保險套的諧音,影射並辱罵被害人,因此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案經審理,館長刑事部分被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羅文則再提出85萬9500元的精神慰撫金,並要求其刊報道歉,但一審僅判賠10萬元,其餘請求駁回。

對此,館長不服上訴,其律師則主張,過去館長與彭文正的侵權行為賠償案例中,2人都是公眾人物,但最後新北地院基於人格權平等的觀點,僅判賠5萬元,認為本案應可適用,不過高等法院今天(4日)下午仍判決上訴駁回,館長須賠償10萬元。(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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