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夜店殺警案!曾威豪、劉芯彤判刑8年定讞 下周發監

▲北市夜店殺警案!曾威豪、劉芯彤判刑8年定讞。(圖/翻攝臉書/資料照)
▲北市夜店殺警案!曾威豪、劉芯彤判刑8年定讞。(圖/翻攝臉書/資料照)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2014年9月,台北市發生夜店殺警案,休假員警薛貞國遭主嫌曾威豪、女友劉芯彤(現為妻子),揪幫派「中山聯盟」成員毆打致死,檢警於案發後,陸續逮捕涉案成員,而主嫌曾威豪、劉芯彤夫妻,更一審均獲輕判8年,全案上訴最高院,本月5日,最高院駁回上訴,確定判刑8年,全案定讞。曾威豪、劉芯彤將於本月18日報到發監,與同案共7名被告一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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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過去案情,身為燈具小開的曾威豪,與時任女友的劉芯彤,於2014年9月13日晚間,到北市東區夜店「Spark」狂歡,之後與鄰桌客人發生衝突,被夜店安管人員趨離,此舉引發曾、劉不滿。當天晚間,揪集幫派「中山聯盟」成員到夜店報復,而休假的員警薛貞國獲報後,隨即到場處理。

不料,雙方談判破裂,曾男一怒之下揪眾鬥毆,現場數十名黑衣人,手持紅絨柱、棍棒毆打警員薛貞國,導致薛貞國當場斃命,轄區員警獲報後趕抵,鬥毆者見狀瞬間一哄而散,案件震驚社會。之後警方陸續逮捕多名涉案人士,並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依殺人、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等罪嫌,判處主嫌曾威豪8年6月、劉芯彤9年;案件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曾、劉2人以及其他涉案者,均犯聚眾鬥毆致人於死,因此改判曾威豪10年、劉芯彤維持9年;上訴最高院又發回更審,更一審判曾、劉均8年,同案7名被告則分別判刑10年6月到7年不等;全案再上訴最高院,本月5日,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案件審理期間,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結婚,並與薛貞國家屬以650萬達成和解,全案定讞後,北檢已發出傳票,曾、劉2人於18日報到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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