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經檢警大規模搜查不法分子據點,在高雄市、苗栗縣查獲槍枝2把、子彈35發、武士刀、開山刀各1把、西瓜刀15把、球棒18支、鐵鎚1支、太陽會徽章90個等物證,後於新北市中和區逮捕連千毅,並聲押獲准,全案共起訴27人。
一審審理期間,連千毅一度以贊助商名義,贈送乾洗手防疫,試圖營造正面形象,但高雄地方法院仍依6項罪名判處連千毅有期徒刑8年55天,其中1年刑期與55天拘役,可易科罰金42萬元,應執行刑為7年,被羈押311天的連千毅也在當天以450萬元交保。
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駁回連千毅的上訴,維持7年徒刑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