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北高行指出,洪本成在法院判決確定後,確實參與多次公職人員選舉,並擔任公職長達10餘年,洪主張中選會此次資格審查與前例不符,有所依據;若依中選會所言,選罷法以人民犯貪汙罪,經判刑確定為由,即剝奪終生參政權,是否過當或有違比例原則,也有討論空間,故洪本成提起本案訴訟,主張中選會不得適用選罷法,勝負難以預料。
北高行衡平考量人權與保障公益後,裁定中選會應將洪本成暫列於候選人名單中,洪本成在本案行政程序終結前,可以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活動。
另外,同樣想爭取連任的台中市議員王朝坤,也遭中選會認定,違反《農會法》判緩刑並保護管束,且王在9月2日登記截止前,保護管束之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王同樣聲請假處分,但北高行則裁定駁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