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良辰吉時》的歌曲《I Promise》奪下第57屆金鐘獎「主題歌曲獎」,沒想到卻在今(23)日稍早爆出其實該曲並不符合報獎資格,引起爭議,對此報名單位影響原創、主辦單位文化部都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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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文化部「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中規定,「主題歌曲獎」的報名規範為:「所稱主題歌曲,係指專為該戲劇、迷你劇集全新創作之主題歌曲,包含詞與曲,且須係首次使用於該作品中。獎勵對象為本點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戲劇節目、迷你劇集之主題歌曲作詞者、作曲者及演唱者。」

▲范曉萱、製作人許常德的歌曲《I Promise》奪下「主題歌曲獎」,卻爆出不符合報獎資格。(圖/翻攝保庇線上祈福YT)
▲▼范曉萱、製作人許常德的歌曲《I Promise》奪下「主題歌曲獎」,卻爆出不符合報獎資格。(圖/翻攝保庇線上祈福YT)
▲范曉萱、製作人許常德的歌曲《I Promise》奪下「主題歌曲獎」,卻爆出不符合報獎資格。(圖/翻攝保庇線上祈福YT)
 
《I Promise》由范曉萱、製作人許常德共同創作,一開始是為了大甲媽祖遶境活動所創作,不是為《良辰吉時》全新打造的歌曲,因此報獎資格出現疑慮。對此,《良辰吉時》報名單位影響原創表示:「在報名時,我們皆揭露歌曲背景,並按照報名規章作業。」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表示,金鐘獎主題歌曲獎得獎作品《I Promise》由報名單位依據獎勵要點規定確認符合「專為該戲劇、迷你劇集全新創作之主題歌曲,包含詞與曲,且須係首次使用於該作品中」規定,並簽署切結書。為釐清本案爭議,影視局將依獎勵要點規定要求參賽者說明並提供佐證資料,查證結果將提交原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符合獎勵資格規定。

影視局說明,依據「111年電視金鐘獎獎勵要點」第3點規定「主題歌曲,係指專為該戲劇、迷你劇集全新創作之主題歌曲,包含詞與曲,且須係首次使用於該作品中。」同時,報名須知亦規定參賽者須確認符合資格並填具切結書,報名單位簽署之切結書中也清楚載明相關規定。

影視局表示,依獎勵要點第13點規定參賽者「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第16點亦明定如有違反此項規定,將撤銷其參賽、入圍、得獎資格。影視局將立即啟動查證,並送交評審委員會議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