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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益董事會及校方努力下,並透過教育部退場基金協助,教職員均領取資遣費或慰助金後,在停辦前辦理離退事宜;原在校學生則由教育部協助安置到其他學校繼續就讀。
停辦後,公益董事會向教育部申請法人解散,並公開徵求有意願承接校地及建物的機關學校,經過徵選後,由國立空中大學獲選。目前相關不動產均已完成過戶,校內各項資產亦已完成點交,台灣觀光學院與國立空中大學於今天舉辦捐贈暨交接典禮,正式將台灣觀光學院原址轉為國立空中大學壽豐校區。
教育部表示,台灣觀光學院雖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施行前停辦,但卻參照退場條例規定辦理:停辦前重組董事會、教職員依照年資發給資遣費或慰助金、由教育部協助學生安置到其他學校、退場過程中不足經費向退場基金申請墊付、學校停辦後立即申請法人解散、清算過程中處分部分校產以償還債務及歸墊退場基金墊付款、賸餘校產歸公。
教育部指出,台灣觀光學院案例證明退場條例規定確實可行,能讓學校平順退場,並保障教職員及學生權益,同時維護校產公益性;台灣觀光學院的退場,並不是結束,教育部期待國立空中大學壽豐校區能扮演宜花東地區終身學習的重要基地,持續發揮原台灣觀光學院的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