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基金會董座之爭 更一審判張國明等敗訴

▲張榮發董事張國明、李寬量、吳景明等人前年出面指控,董事長鍾德美多次阻擋董事開會,並企圖修改組織章程圖謀做「萬年董事長」(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黃仁杰攝,2020.01.16)
▲張榮發董事張國明、李寬量、吳景明等人前年出面指控,董事長鍾德美多次阻擋董事開會,並企圖修改組織章程圖謀做「萬年董事長」(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黃仁杰攝,2020.01.16)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張榮發基金會前年召開董事會,第8屆董事長鍾德美,因張榮發的次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將董事改選案改列為第1案,她不主持會議宣布散會、離場。張國明兄弟與被選為新任董事長的吳景明提起提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訴訟,一二審均獲勝訴但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認定,鍾女是消極不行使董事職權,今(1)日將原判決廢棄,改判張國明等人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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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明、張國政、吳景明等3人主張,鍾德美為張榮發基金會第8屆董事長,任期於2020年1月 10日屆滿。同年4月17日,鍾女召開第8屆第6次董事會,原將董事改選案列為第10案,張國政提出變更議程動議,欲將董事改選案改列為第1案,也獲多數董事附議,沒想到鍾女未就變更議程動議案表決,恣意宣布散會,並與其他5名董事離開現場。

張國明等和在場董事共9人,依《財團法人法》規定,經過半數8名董事同意推舉張國政擔任主席繼續開會,並通過解任鍾德美的董事長職務、選任吳景明為新任董事長等決議。因鍾德美仍以基金會董事長自居,拒絕交還基金會的印鑑章,訴請確認基金會和鍾德美間的董事長委任關係自4月18日起不存在、與吳的委任關係自同日起存在。

更一審認為,鍾德美宣布散會、消極不行使董事長職權,並非事實上或法律上不能行使職權,不適用《財團法人法第》相關規定;張國明等9人留在現場,並推舉張國政為臨時主席後續行會議,並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作成決議,即非合法,張國明等人的主張均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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