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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透過信託規劃,除合法節稅達到財產移轉效果。將期間配股、配息移轉予孳息受益人(第二代、第三代或指定之人)委託人如保有運用決定權,本金持股可計入內部人持股數,不影響委託人之經營權,還有專業機構管理信託財產,定期提供報告,而合法之稅務規劃,也可達到財富傳承及永續經營目的。
華南銀行就透露,大多數的企業主在規畫傳承時,主要會考量財富移轉及經營權接班的問題,但是要如何處理企業主的需求,可以透過最近熱門的「信託」作為資產傳承規畫工具之一,善用有價證券信託,傳承財富兼顧鞏固股權。
早期台灣企業創辦人的勤奮打拼,為經濟打下良好基礎,但在交棒過程中,經營權爭議時有所聞。根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20年調查顯示,台灣企業中60至69歲負責人占整體33%、70歲以上亦高達12%。然而,逾33%企業負責人尚未考慮到傳承問題,即便考慮將公司交給子女或專業經理人管理,但卻有44%僅是想過但沒有付諸行動。
也因此,如何讓辛苦一輩子打下的基業順利接班以及攢下的財富傳承給後代 ,面臨頗大的挑戰。銀行舉例說明,像是陳先生是某上市公司經營者,考量年紀越來越大,規畫將累積的財富移轉給子女,又擔心子女取得財產後隨意揮霍、不思上進,陳先生現階段仍想保有公司控制權,這是許多企業家共同的煩惱。
這時就可量身訂作有價證券信託,於信託期間將股利贈與給下一代 ,但「保留調整子女間受贈比率權利」,讓陳先生未來仍可彈性調整贈與比率,並約定陳先生可保留公司股票的運用決定權利,保有財產掌控權及公司經營權,股東權益不受影響,信託終止後股票返還給陳先生的信託架構。讓股利傳承給子女,企業主仍可繼續帶領公司成長。
閉鎖性公司也是近年來企業主傳承規畫一大利器,如上市公司大立光創辦家族即透過閉鎖性公司集中持股,藉由公司章程約定股東轉讓股份條件限制,可最大程度確保家族企業股權不會任意外流,降低企業經營上的變數。
另外,也可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並針對特定事項發行具否決權的特別股,具黃金股功能,透過持有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及黃金股的設計,可在重要決策上維持公司經營權功能。若再善用信託,提前進行資產分配,及早解決傳承與日後繼承的問題,避免家族紛爭及爭產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