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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審查雇主所送移工許可申請案件時,如經審查有應備文件缺漏或者申請書表內容填寫錯誤等情形,皆會發函通知雇主在限期內補正文件。因此,提醒雇主或仲介公司在送件後應注意是否收到補正通知,並請依補件說明儘快補正,除可儘速取得聘僱移工的各類許可外,也可避免申請案因逾期補正而被駁回申請。
發展署說明,現行產業類移工申請項目常見的退件情形,包括:招募許可申請案件缺漏求才證明書、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及特定製程資格認定函等文件。社福類移工申請項目常見的退件情形,包括:招募許可申請案件的被看護者未依規定至指定醫療機構進行診斷評估、或經醫院評估後卻未到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進行本國照顧服務員求才推介程序,或推介程序尚未完成就送件申請;另外常見雇主戶籍地址或移工工作地址誤繕、初次辦理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雇主未依規定參加聘前講習等。
發展署再次提醒雇主申請聘僱移工,應在移工入國後3日內向工作地點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辦理入國通報,15日內申請聘僱許可,逾期通報或逾期申請聘僱許可,也會影響到審查時間。最後提醒雇主,聘僱移工來台工作應依規定申請並取得聘僱許可後才能合法工作。至於聘僱移工相關法令規定及申請書表等資訊,已公告於發展署網站,民眾如有任何疑問都可到網站查詢進一步瞭解,或撥打專線(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