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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姓候選人涉及賄選,檢警11月10日執行搜索,傳喚葉姓候選人、郭男、鍾女及多名選民到案;郭男及鍾女坦承協助賄選,且有選民坦承有收到現金,檢方複訊後,諭令葉姓候選人以10萬元交保,郭男、鍾女分別以2萬元、5000元交保。其他選民均請回。
葉姓候選人、郭男及鍾女所為,已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而約定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嫌。檢方偵結,並依法起訴。
檢方審酌葉姓候選人竟企圖以交付金錢剝奪選民的權利,嚴重影響法治根基,考量犯後已坦承犯行,建請法院予以量處適當刑責。另查獲6名選民,所涉投票收賄罪嫌,為緩起訴處分。
由於葉姓候選人最後當選梅山鄉民代表,檢方對於賄選遭查獲候選人仍當選,將以公義代表人身分,依法提起當選無效訴訟,以維護民主、法治基本價值。(編輯:卞金峰)1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