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廢園轉作補助「每公頃最高25萬」 全年開放申請

▲檳榔籽屬第一類致癌物,農委會農糧署表示,舉凡平地或山坡地種植檳榔農牧用地皆可參與檳榔廢園及轉作。(示意圖/shutterstock)
▲檳榔籽屬第一類致癌物,農委會農糧署表示,舉凡平地或山坡地種植檳榔農牧用地皆可參與檳榔廢園及轉作。(示意圖/shutterstock)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檳榔籽屬第一類致癌物,農委會農糧署表示,舉凡平地或山坡地種植檳榔農牧用地皆可參與檳榔廢園及轉作,每公頃最高補助25萬元,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全年皆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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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說明,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研究證實,檳榔籽屬第一類致癌物,即使不含任何添加物的檳榔籽也會致癌,為預防口腔癌症發生,配合中央癌症防治政策及維護國民健康,研提「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方案」,鼓勵檳榔廢園轉作。

農糧署表示,舉凡平地或山坡地種植檳榔的農牧用地皆可參與檳榔廢園及轉作,受理時間為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全年皆可申請,有意願申請的檳榔農友可攜帶身分證及農地所有權狀等資料,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農糧署提到,為配合農時及維護農友收益,並提升經營彈性,農友可選擇廢園轉作同時進行或先種植轉作作物再廢園,參與檳榔廢園可補助每公頃15萬元,倘又轉作推薦作物,在山坡地範圍內可再補助田間管理費每公頃10萬元,合計補助25萬元;山坡地範圍外補助田間管理費每公頃5萬元,合計補助20萬元。

如果農友為經營需要得分年到至多3年執行廢園轉作,農糧署進一步解釋,為符合多元化消費需求及提高農友參與意願,針對轉作品項均有滾動檢討,轉作作物是經試驗改良場所,或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推薦無產銷之虞並符合適地適種,且有契作收購的作物,目前推薦作物包括油茶、油柑、綠竹筍、茶、咖啡、可可、羅漢松、牛角瓜、黃梔子、牛樟、獼猴桃、酪梨、山竹、榴槤、紅毛丹、板栗、新興柑桔類、牛奶果及臺灣香檬等19項作物,任農友選種。

農糧署提醒,嚼食檳榔有害健康,農友廢除檳榔園不僅有利國人健康,轉作後更可增加多元收益。另為加速縮減種植面積,將持續加強從各面向向消費者宣導嚼食檳榔對健康危害,從根本減少消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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