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禿鷹案纏訟17年 前金檢局長李進誠更四審判4年6月

▲金管會(圖/NOWnews資料照)
▲金管會(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被控涉洩露高檢署查黑中心、台北地檢署共同偵辦的「股市禿鷹案」機密,被依貪汙圖利、洩密等罪起訴,官司纏訟17年,高院更四審今(29)日認定構成《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及洩密罪,使他人獲不法利益達2000餘萬元,適用速審法減刑,判處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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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四審表示,從李進誠與同案被告碰面、聚會,及放空(融券賣出)、回補(融券買進)勁永公司股票舉動的時序,參照證人證述及扣案卷內資料綜合研判,足以認定李進誠行為與同案被告放空勁永公司股票最終得以獲利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從高檢署檢察官轉任金管會檢查局長的李進誠,與股市炒手林明達、股友社負責人陳俊吉等人結識多年,經常一起聚會、喝酒。2004年3月間,李進誠得知檢調已掌握勁永公司涉與子公司假交易,並即將搜索勁永,他涉將搜索訊息洩露林明達;另一方面,李也將勁永偵辦結果洩漏報社記者,透過獨家報導讓勁永股價狂跌,林明達等人回補獲利近1500萬元。

歷審均在李進誠觸犯貪污重罪與洩密輕罪間來回擺盪。一、二審依貪污等罪,重判李男10年、9年6月;更一審認定李僅構成洩密罪,更二審則認為觸犯貪污、洩密罪,更三審認為李觸犯洩密罪,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日前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四審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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