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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為了維持交通順暢,北市警方即日起即日起將加強取締違停在公車停靠站的車輛。而交警大隊方面強調,經統計去年取締違規停放在公車停靠站件數,共4萬3184件,其中取締件數排名依序為市民大道1段、北安路、民權東路6段、內湖路1段、金龍路、林森北路、南港路1段、中山北路7段、成功路4段、東湖路。
警方指出,針對轄區公車停靠站、民眾檢舉及常違規停車熱點,將列為取締重點,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車輛也會執行拖吊、移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禁止停車,違規,機車可處新台幣900元至1200元罰鍰、汽車一律處1200元罰鍰。
警方表示,駕駛人如貪圖一時方便,把車輛違停在公車停靠站,除阻礙公車停靠,造成乘客上下車的危險與不便,如衍生交通事故,可能需負擔肇事責任,呼籲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及停車秩序。